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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提纯车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0日 浏览量: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提纯车间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现有贵金属提纯规模为:铂金0.06/年、铑粉0.01/年。随着公司原丝产能的提升,对铂铑合金漏板的需求量也逐渐增大,每年产生的废浇注料总量也逐年增加,经过工艺改进对浇注料进行初选后,浇注料含贵金属量增加,预计每年产生浇注料10吨,待去杂铂铑合金板材约2.78吨。

根据节约原料成本的需要,公司拟贵金属提纯部分进行改造并扩建提纯车间西侧现有一条提纯生产线,提纯产量为铂金0.06/年,铑粉0.01/年。由于铂、铑金属共用一套提纯设备,生产效率较低,工作周期长依托现有提纯车间主体工程,在车间东侧新增4台玻璃反应器及配套的计量罐、过滤器等设备,新增设备作为铑粉提纯生产线,提纯车间西侧现有提纯生产线作为铂金提纯生产线。拟建项目投资472万元,铂金提纯产能3.539/年、铑粉提纯产能为0.269/改扩建完成后全厂铂金提纯产能增加至3.599/年、铑粉提纯产能增加至0.279/

经查找《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项目使用的设备没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的工艺和设备,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禁止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内。

二、主要环境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1)废气

拟建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提纯车间酸碱废气VOCs(甲酸)、污水处理站废气。

提纯车间酸碱废气VOCs(甲酸)级水洗+级碱洗处理后经1根高25m、内径0.65m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高25m、内径0.5m排气筒(DA005)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能够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1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及修改单标准要求

厂区无组织废气主要是热分解未收集的工艺废气及污水处理站未收集的废气、盐酸储罐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产臭单元加盖密封等有效治理措施后,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界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中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排放废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制,雨水经园区雨水收集管线排入漕河。项目排水包括工艺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治理过程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提纯车间工艺废水经蒸发器蒸发除盐后的蒸汽冷凝液与其他废水通过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一企一管排入龙泉水务(泰安)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最后排入漕河。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搅拌器、过滤器及各种泵类、风机等,单个设备噪声源强约70~90dBA左右,经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和润滑,加强日常监测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溶解后过滤滤渣、中和络合后过滤废盐、蒸发器蒸发废盐、氢氧化锌沉淀、原辅材料废包装物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其中铂提纯过程中产生的溶解后过滤滤渣中和络合后过滤废盐按危废管理,企业投产后对其进行危废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合理处置蒸发器蒸发废盐、氢氧化锌沉淀、污水处理站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原辅材料废包装物收集后由原料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破损不能再利用的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

本项目采取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并依托现有消防系统、事故水池等;制定并实施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管理和安全生产教育。确保事故状态下,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

三、征求群众意见主要事项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提纯车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山东鲁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写,如对本项目提出意见或建议,可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或山东鲁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四、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泰安岱岳化工产业园,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水性新材料厂区

联系人康亮亮

联系电话:13583888571

邮箱:931656610@qq.com

五、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山东鲁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人:孙培培

联系电话:0538-8806871

  china_eia_report@163.com

六、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

https://www.tssg.com.cn/Notice-notice

 

公示发布单位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412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提纯车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01提纯车间改造项目--公示稿.pdf